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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得在去年,曾經跟POPO還有33談到二十件事,算是人生計畫的一種,說真的,我已經忘了至少十件事,所以如果現在叫我在寫一次,肯定和當初寫的不一樣。

但在這二十件事裡,有三件事我一直記得,而且希望明年就要做到

一:恢復成以前的體型
二:買車and讓自已真的能開車上路。
三:學好進階的Flash

第一點,一定得達成,因為我自已都受不了自已現在的樣子,不過所謂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,如果要把羅馬變成雅典,得花一點時間。

第二點,理論上應該可以,等繳完最後一次學費,到畢業的確可以存錢開始買部二手小車,只是從拿到駕照到現在只開過兩車,現在要開車上路可能要從停車格移動到另一個停車格開始。

第三點:一定要達成,而且也非得達成不可,不然隨時都有可能被人把飯碗撞破。


Come on ,20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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