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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著兩天的晚上只能用吃喝弄樂來形容,禮拜四跟琳公主還有同事們去唱歌,我原本是海線的(“海波浪“路線),這次決定洗心革面,奮發向上、勇往直前....於是唱了“零“和“極速“,改走了飆仔路線,哈哈~
禮拜五跟以前的同學Kate去看電影(畢業了,終於可以用“以前的“這三個字了,哈哈),不過星期五晚上華納的人實在太多了,因為我們都是搭捷運過去的,所以從排隊人潮的長度來判斷,等我們買到票再看完電影,回家時已經沒車了,如果我們沿捷運的鐵軌走回家明天可能會上頭條,所以就改成去吃飯。
Kate 算是班上的夜店女王吧,但她是屬於深層(?)的那種,就是除了喝酒以外,她會為了特定的小眾音樂而去(好像叫什麼什麼音樂來著的...),後來我說我沒去過夜店(半夜的便利商店倒是常去),不過公司樓下有一間500元喝到飽的Club(應該用“喝到吐“而不是“喝到飽“),所以她就約了下次找時間一起去, but我們也想到一個問題:“喝完了要怎麼回家?“
K:我可以打電話叫我男朋友來載我,反正都住板橋就順便載你回去啊~
路:嗯,這主意很好...不過?
K:耶?對厚,我們兩個去喝酒喝到半夜
然後再叫我男朋友來載我們好像有點怪怪的?
路:是的...這樣我回去的時候坐的可能不是後座,而是後車廂
(運氣不好的話,可能是一部份在後座,一部份在後車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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