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辭呈遞上去以後,老闆娘說她第一次看過有人把辭呈寫的這樣文情並茂(靠咧,妳以為我在寫出師表嗎?)、而且還香味四溢,大概是我辭呈有提到日記裡那個炸魷魚事件,不過也從這裡看出辦公室謠言文化的可怕,因為同事們聽老闆娘一說,對我辭呈的內容比我為什麼要走更有興趣,居然還有人以為我是想去賣炸雞排而離職(瞧,魷魚又變成雞排了)。
我常把工作當成在挖礦,在擁有一座礦坑以前,我們都是礦工,差別只在你是挖金礦的礦工還是挖煤礦的礦工,當一個挖金礦的礦工當然很好,但要挖金礦需要準備很多東西,例如一把好的鴨頭鑽或高普考及格的証書之類的,當然,如果挖煤礦能讓你很有成就感,那也沒什麼不好,畢竟這個世界永遠需要有人挖煤礦的,不是嘛?
so,從進這個煤礦坑以來,我並不打算在裡面賺到什麼錢,因為我知道要賺錢的地方絕對不會是在煤礦坑裡,在這裡只要夠我吃飯繳學費買煙買買A片的就好,我只想先做些準備,例如學些鏟土的技巧、雷管與火藥的配置,以及如何當一個小工頭這些就夠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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